司法機構在法庭運作中使用科技的最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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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待議事項一覽表
(
截至
2026
年
2
月
23
日的情況
)
擬議討論時間
1.
修訂《證據條例》
(
第
8
章
)
的建議
由律政司建議。政府當局將會向事務委員會簡介
就《證據條例》
(
第
8
章
)
提出立法修訂的建議,
以落實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在
2009
年
11
月發表
的《刑事法律程序中的傳聞證據報告書》的建
議,以及作出相關的立法修訂。
2026
年
3
月
2.
有關律師採用律師法團模式執業的最新進展
在
2026
年
1
月
23
日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委員
建議討論落實律師法團制度的進展。
2026
年
3
月
3.
有關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組織包括國際調解院及
國際統一私法協會落户香港的最新進展
由律政司建議。政府當局將會向事務委員會匯報
國際調解院總部落户香港的最新進展,以及有關
國際統一私法協會將於香港設立亞太地區聯絡辦
公室並進駐香港法律樞紐事宜。
2026
年
第二季
4.
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務的最新情況
政府當局將會向委員匯報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
援助服務的最新情況。
2026
年
4
/
5
月
立法會
CB(3)137/2026(01)
號文件
- 2 -
擬議討論時間
5.
建議在司法機構政務處保留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
官有時限編外職位及開設一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
有時限編外職位
由司法機構政務處建議,保留一個首長級丙級政
務官有時限編外職位
(
首長級薪級第
2
點
)
,以繼
續為制訂及推行各項科技措施提供首長級支援;
以及開設一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有時限編外職位
(
首長級薪級第
2
點
)
,以繼續為推展法院大樓
項目和法院保安政策及措施加强首長級支援。
2026
年
5
/
6
月
6.
司法機構在法庭運作中使用科技的最新發展
由司法機構政務處建議。司法機構就在法庭運作
中使用科技的最新發展提供資料。
2026
年
6
月
7.
司法效率
在
2026
年
1
月
23
日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委員
建議討論司法效率的相關事宜,包括法官及司法
人員人手、法庭工作量、法庭輪候時間及法官頒
下判決書時間等情況。
2026
年
7
月
8.
律政司在《
“
十五五
”
規劃綱要》下的政策措施
由律政司建議。因應
《
“
十五五
”
規劃綱要
》
將於
2026
年
3
月公布,政府當局將會向事務委員會
報告律政司為回應
《
“
十五五
”
規劃綱要
》
的政策
措施。
2026
年
第三季
9.
律政司司長作為慈善事務守護人的角色
就有關運用已故龔如心女士的遺產作慈善用途訂
立計劃一事
(
這事在終審法院於
2015
年頒布相關
裁決後一直有待處理
)
,委員在
2022
年
1
月
25
日的
2026
年
第三季
- 3 -
擬議討論時間
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要求律政司就其在信託及遺
產的慈善權益上作為慈善事務守護人的角色,尤
其如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提出討論。在
2024
年
1
月
16
日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委員再次要求事務
委員會討論有關律政司司長作為慈善事務守護人
的角色。律政司建議暫定在
2026
年第三季向事務
委員會報告。
10.
修訂《仲裁條例》
(
第
609
章
)
的建議
由律政司建議。政府當局將簡介修訂《仲裁
條例》
(
第
609
章
)
的建議,以進一步優化香港的
仲裁機制,包括訂定預設規則以決定仲裁協議的
管限法律、仲裁庭的權力及管轄權,以及法院的
權力,釐清可提交仲裁的爭議的範圍,並更新
《仲裁
(
紐約公約締約方
)
令》
(
第
609
章,附屬法
例
A)
。
在
2026
年
1
月
23
日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委員
建議研究修訂《仲裁條例》,允許除香港國際仲
裁中心
(HKIAC)
以外的其他合資格仲裁機構委任
仲裁員。
2026
年
10
月
11.
修訂《調解條例》
(
第
620
章
)
的建議
由律政司建議。政府當局將會向事務委員會簡介
修訂《調解條例》
(
第
620
章
)
的建議,以賦予
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法定權力,在
調解當事人沒有共同選定調解員的情況下,委任
調解員。
2026
年
10
月
12.
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的發展及其能力建設
項目的進展
由律政司建議。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
(“
培訓學院
”)
自
2024
年
11
月正式啟動成立以來,
2026
年
11
/
12
月
- 4 -
擬議討論時間
已於本地、中國內地和海外舉辦不同類型的能力
建設項目。政府當局將向事務委員會匯報培訓學
院的發展情況及能力建設項目的進展,並簡介培
訓學院的未來發展方向。
13.
香港專業服務出海平台
由律政司建議。為落實
2025
年施政報告措施,
強化香港作為企業出海平台的優勢,律政司於
2025
年
12
月啟動
“
香港專業服務出海平台
”(“
出海
平台
”)
,標誌香港專業服務協同支援內地企業出
海邁向新階段。政府當局將向事務委員會報告該
“
出海平台
”
的相關工作。
2026
年
第四季
14.
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及與內地法律合作與融合
在
2026
年
1
月
23
日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委員建
議討論促進粵港澳大灣區
(“
大灣區
”)
及與內地法
律合作與融合,包括:
(a)
研究如何發揮香港的
普通法優勢,與內地仲裁機構錯位發展,優勢互
補;
(b)
大灣區律師執業牌照試點計劃期滿後的
後續安排;
(c)
進一步擴展
“
港資港法
”
及
“
港資港
仲裁
”
在內地的適用地區;
(d)
有關香港律政司與
海南省司法廳商討法律相關合作協議的進展情
況;
(e)
研究香港法律界在深化大灣區合作中的
作用,以促進規則銜接和統一市場形成;及
(f)
《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行動綱領》的落實情
況。
2026
年
第四季
15.
推動使用法律科技
由律政司建議。根據
2024
年施政報告,律政司於
2025
年
1
月成立推動法律科技發展諮詢小組
(“
諮
詢小組
”)
,以協助政府制訂有關法律科技的政策
及措施,從而鼓勵法律界利用法律科技提高效率
及競爭力。在諮詢小組的協助下,律政司已採取
2026
年
第四季
- 5 -
擬議討論時間
不同措施促進法律科技在香港的發展及應用。律
政司將向事務委員會報告相關政策及措施的最新
發展。在
2026
年
1
月
23
日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上,
委員亦建議討論法律科技和人工智能在法律服務
及爭議解決中的應用、發展、制度化及監管框
架。
16.
興建香港國際法律事務大樓
由律政司建議。政府當局將會向事務委員會匯報
籌備興建香港國際法律事務大樓的最新進展。
該大樓將匯聚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總部、
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機構、國際法律會議設
施及國際法律事務研究、仲裁和調解設施等,將
成為香港國際法律樞紐的新地標。
2026
年第四季
/
2027
年第一季
17.
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訓的情況
在
2026
年
1
月
23
日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委員
建議討論法律教育及專業發展,包括
:
(a)
推動
專業發展升級轉型;及
(b)
檢討法律教育的
6
項
基礎課程,適應國際法律發展。
有待確認
18.
體育爭議解決
律政司建議向事務委員會簡介於
2026
年第一季開
始處理案件的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的進展。
有待確認
19.
爭議解決機制
在
2026
年
1
月
23
日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委員建
議討論爭議解決機制,包括:
(a)“
社區調解服務
先導計劃
”
的未來發展;
(b)
推廣及促進市民使用
電子調解平台服務;及
(c)
研究香港如何發揮
普通法優勢,鞏固國際爭議解決樞紐角色。
有待確認
- 6 -
擬議討論時間
20.
《內地民商事判決
(
相互強制執行
)
條例》
(
第
645
章
)
以及與內地其他司法協助安排的執行
情況
在
2024
年
1
月
16
日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委員
關注到《內地民商事判決
(
相互強制執行
)
條例》
(
第
645
章
)
將於
2024
年
1
月
29
日生效,建議事務委
員會討論有關該條例的執行情況。
香港特區與內地簽署了共
9
項相互司法協助
安排。律政司可以適時一併向委員匯報各項司法
協助安排的落實情況。
有待確認
21.
法律執業事宜
在
2026
年
1
月
23
日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委員建
議討論法律執業事宜,包括:
(a)
容許大灣區律
師把部分在港執業能力
(
例如監誓
)
延伸至大灣
區;
(b)
檢討訟辯律師
(Solicitor Advocate)
的
委任制度;
(c)
檢討按
“
訴訟各方對評基準
”
評定
訟費時律師的每小時收費率;
(d)
支援香港法律
界在大灣區以外地區拓展業務及建立品牌;
(f)
支
持中小型律所及年輕律師開拓海內外市場;
(g)
推廣
“
共享香港法治品牌
”
;及
(h)
研究修訂《法
律執業者條例》,以設立資深律師頭銜或榮譽制
度。
有待確認
22.
香港成文法系統性檢討的最新進展
在
2026
年
1
月
23
日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委員
建議討論香港成文法系統性檢討的最新進展。
有待確認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
2026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