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資香港科技園公司以支持加快完成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第一期基建及公用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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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R(2026-27)26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2026
年
7
月
3
日
資本投資基金
總目
962
-工業
新分目「注資香港科技園公司以加快完成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第一期基建
及公用設施」
政府一般收入帳目
總目
155
-政府總部:創新科技署
分目
700
一般非經常開支
項目
805
「設立生命健康研發院資助計劃」
請各委員批准-
(a)
開立一筆承擔額,從資本投資基金撥出
37
億元
(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
)
,作為注資香港科技園公
司的股本,以支持其全資擁有附屬公司
(
即港深
創新及科技園有限公司
)
加快完成港深創新及
科技園第一期的基建及公用設施;
(b)
更改資本投資基金現有總目
962
「工業」的名稱
為「創新科技及產業」;以及
(c)
修訂總目
155
「政府總部:創新科技署」分目
700
「一般非經常開支」項目
805
「設立生命健康研
發院資助計劃」的適用範圍,並將項目名稱更改
為「生命健康研發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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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
問題
香港科技園公司
(
下稱「科技園公司」
)
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
[
即港深
創新及科技園有限公司
(
下稱「港深創科園公司」
)]
需要政府的財政支
持,以加快完成港深創新及科技園
(
下稱「港深創科園」
)
第一期基建及
公用設施。此外,《
2026-27
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生命健康研發院
(
下
稱「研發院」
)
將會以「
1+3
」的模式推進,即在港深創科園設立研發院
總院,加上
3
所由大學籌建的分院。我們需要修訂「設立生命健康研發
院資助計劃」的適用範圍,並將項目名稱更改為「生命健康研發院」,
以期在港深創科園設立研發院總院及以「
1+3
」模式推進計劃。
建議
2.
我們建議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
下稱「財委會」
)
批准-
(a)
開立一筆承擔額,從資本投資基金撥出
37
億元
(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
)
,作為注資科技園公司的
股本,支持其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
(
即港深創科
園公司
)
加快完成港深創科園第一期基建及公
用設施;
(b)
更改資本投資基金現有總目
962
「工業」的名稱
為「創新科技及產業」;以及
(c)
修訂總目
155
「政府總部:創新科技署」分目
700
「一般非經常開支」項目
805
「設立生命健康研
發院資助計劃」的適用範圍,並將項目名稱更改
為「生命健康研發院」。
理由
I.
支持港深創科園公司加快完成第一期基建及公用設施
3.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
(
下稱「河套合作區」
)
位處深圳河兩旁,
包括
87
公頃的香港園區及
300
公頃的深圳園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
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
(
下
FCR(2026-27)26
第
3
頁
稱「十四五」規劃
)
下粵港澳大灣區重大合作平台之一。港深創科園與
深圳園區以「一河兩岸」、「一區兩園」的理念共同構建,是國家唯一
地理上橫跨兩種社會制度、經濟和司法體制,並以科技創新為主題的重
大合作區。憑藉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高度國際化優勢,港深創科園
會按「自由開放、連通內外、便利流動」的基本原則發展,充分發揮香
港作為連通內地與世界的橋樑角色及優勢,匯聚海內外創科資源及人
才,成為招商引資、招才引智的重要平台。
加快園區發展
4.
特區政府於
2024
年
11
月發布《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香港園
區發展綱要》,闡明港深創科園的重點發展方向、策略和目標,從頂層
設計引領園區發展,並以
2
個
5
年期為重要里程碑。至
2030
年,園區
第一期有序落成。至
2035
年,園區全面發展格局形成。
5.
香港園區由西至東分兩期發展,合共提供約
200
萬平方米的總樓
面面積。第一期按功能劃分為生命健康科技區、人工智能與數據科學
區、新科技與先進製造區,並設有人才公寓及商業配套設施。第二期發
展的詳細規劃工作已完成,亦會以功能區塊
(
例如「生命健康科技」、
「人工智能與數據科學」、「新科技與先進製造」和「產學研」
)
劃分,
以確保有序發展。政府及園區公司因應市場反應和實際發展情況,對兩
期發展的用途分佈及相關規劃作出適當調整,以保持靈活性,確保園區
能持續配合產業及科技的最新趨勢。
6.
財委會在
2021
年批准撥款
181
億
3,500
萬元
1
,向科技園公司注資
以支持港深創科園公司的早期營運及興建港深創科園第一期第一批次
合共
8
幢大樓。首
3
座大樓
(
包括
1
座人才公寓及
2
座濕實驗室大樓
)
已落成,港深創科園於
2025
年
12
月
22
日正式開園。港深創科園公司
及首批企業已進駐辦公,各項生活配套設施及交通網絡正持續優化。
1
財委會於
2021
年
2
月批出
181
億
3,500
萬元
(
包括
172
億
5,800
萬元支持首批次
8
幢
大樓的建設,以及
8
億
7,700
萬元支持港深創科園公司的早期營運開支
)
,讓港深創科
園公司開展港深創科園第一批次發展。受惠於不同因素
(
包括嚴謹工程監督
)
,政府目
前估計上述
8
幢大樓的建築預算應有餘款。第一批次餘下大樓將於今年內落成,視乎
餘款金額,港深創科園公司將審慎研究如何善用餘款推動園區發展。如需修訂款項用
途,政府將向財委會尋求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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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頁
7.
截至
2026
年
5
月底,
2
座濕實驗室大樓已吸引超過
90
家科技企
業及機構簽約進駐,所有可租用的樓面已出租。落戶的企業來自本地、
內地及海外的佔比分別約為
35%
、
51%
及
14%
;涵蓋《香港創新科技
發展藍圖》中提及未來香港要主力發展的創科產業,包括生命健康科
學、微電子、新能源、人工智能和數據科學等。
8.
第一期發展第一批次其餘
5
座大樓
(
包括
2
座濕實驗室大樓及
3
座
乾實驗室/辦公室大樓
)
的建設工程正全速進行,預計於
2026
年年底
完工。其中即將落成的一號大樓已提前預租及租出七成的樓面面積。
9.
為繼續加快園區發展,港深創科園公司於
2025
年
9
月就第一期餘
下批次用地發展徵求市場發展意向,共收到
27
份正面回覆,涵蓋發展
商、科技企業及基礎設施營運者等。由於市場反應非常正面,港深創科
園公司於
2026
年
6
月
9
日就
4
幅地塊
(
包括
2
幅科研用地及
2
幅人才
公寓用地
)
進行首輪招標。視乎市場反應及發展進度,預計於
2026
年內
會再進行第二輪或更多輪招標。
10.
隨着園區踏入營運及加速擴展的階段,我們除了硬件建設及招商
引資外,亦要確保在園區建立一個活躍、完整的創科生態圈。其中,促
進合作區內創新要素便捷流動是園區成功發展為世界級創新科技樞紐
的關鍵。就此,在促進人流、物流、數據流和資金流
(
下稱「四流」
)
方
面,特區政府正與國家相關部委及深圳市政府緊密磋商,透過建立「綠
色通道」、參與企業「白名單」、數據及物流清單等機制,簡化兩地園
區的審批程序,並以科技及信息化進行全程監控,爭取在符合國家安全
及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盡早試行人員、科研數據、生物樣本及資金的便
捷流動措施。「四流」的便利措施將為落戶港深創科園的企業和研發機
構提供前所未有的跨境協作環境,對香港發展國際創科中心至關重要。
財務安排建議
11.
為充分發揮港深創科園在「四流」方面的獨特優勢,我們須要加快
完成第一期的基建及公用設施,尤其是支援數據及生物樣本流動的硬
件配套。《
2025-26
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預留
37
億元,用於第一期
發展的重要基建及公用設施。港深創科園公司已就相關項目完成技術
可行性研究,建議該
37
億元涵蓋下列
3
類基礎設施:
FCR(2026-27)26
第
5
頁
(
一
)
約
22
億
4,400
萬元以建設第一期餘下批次用地的公用設施
(
包
括園區核心交通網絡
(
中央大道、區內道路
)
、地下管道及智慧
城市設施
)
;
(
二
)
約
7
億
600
萬元以購置及安裝高效能運算設施
(
包括伺服器、
儲存系統及數據中心配套,支援跨境科研數據的安全處理
)
;
以及
(
三
)
約
7
億
5,000
萬元以購置及安裝實驗室設施及建設生物樣本
庫
(
包括符合國際標準的生物樣本儲存及科研實驗環境
)
。
附件
1
12.
上述設施預計由
2027
年起陸續投入服務,為全面落實「四流」便
利措施提供必需的基建支撐,詳情載於附件
1
。港深創科園公司會以現
有資源及向園區企業收取管理費以應付上述公用設施的營運及維修開
支。港深創科園公司亦會透過向用戶收取相關服務費及使用費,以支持
高效能運算設施、生物樣本庫及實驗室設施的開支,務求逐步收回營運
成本
2
。
營運及監管機制
13.
港深創科園公司會視乎政策的具體實施安排、設施性質及市場情
況,考慮採用直接採購、招標或外判等模式進行相關建設及營運,並參
照既定的採購程序及指引,以公平、具競爭性及透明的方式採購有關服
務、設施及批出工程合約,確保公帑運用得宜。港深創科園公司會設立
合適的監管機制,監察各項基礎設施的建設進度及開支,並定期向董事
會匯報落實進度。創新科技及工業局亦會適時向立法會工商及創新科
技事務委員會匯報園區發展進度。
預期效益
14.
透過建設中央大道、區內道路、共同溝及智慧城市設施,可為港深
創科園各地塊提供穩定的水、電、通訊及交通連接,確保園區的營運效
率及可持續發展。加快落實園區的軟、硬件設施亦有助吸引頂尖人才及
國際合作,吸引世界級學者和科研人員來港,加强基礎研究並促進技術
轉移及研發成果商品化,鞏固香港作為國際創科中心的地位。
2
主要為人力成本、電費、設施維護、合規認證及廢物處理等。
FCR(2026-27)26
第
6
頁
15.
隨着園區第一期餘下批次土地陸續推出市場,我們預期大部分進
駐園區的創科企業均對數據及生物樣本流動配套設施有所需求。有關
基礎建設將顯著提升園區對高增值科研活動的承載力。根據港深創科
園公司委託的顧問研究,預期香港園區全面落成後對香港經濟的貢獻
(
包括直接、間接及連帶影響
)
每年將超過
500
億元,並可創造近
10
萬
個職位。
對財政的影響
16.
如委員批准注資建議,現金流
(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
)
預計如下-
財政年度
預算注資額
(
億元
)
公用設施
高效能
運算設施
生物樣本庫及
實驗室設施
總計
2026-27
0.73
2.72
3.94
7.39
2027-28
6.67
0.87
1.96
9.50
2028-29
7.87
1.56
0.80
10.23
2029-30
7.17
0.87
0.80
8.84
2030-31
-
1.04
-
1.04
總計
22.44
7.06
7.50
37.00
17.
上述注資建議不會對政府造成經常性財政影響。預計現金流會因
應基礎設施實際建設進度、設備採購時間表及獲批項目合約金額等因
素而作出調整。最終項目成本或會因具體實施情況、企業需求、供應鏈
變化及技術迭代等因素與估算有所出入,港深創科園公司會謹慎控制
整體項目成本。如需更多資金,港深創科園公司會設法節省項目成本或
尋找其他資金支持。
更改總目
962
「工業」的名稱
18.
現時資本投資基金下總目
962
「工業」的名稱較具局限性,未能充
分反映現時政府推動創新科技和產業發展方面的整體方向。我們建議
把現有總目
962
「工業」的名稱更改為「創新科技及產業」,以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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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頁
地反映該總目涵蓋的政策範疇和注資性質。有關改變純屬管理帳目的
技術安排,並不涉及額外注資。
II.
生命健康研發院
19.
在完善基礎建設配套,我們亦須強化上游基礎研究及中游轉化能
力,以建立完整的創科生態圈。《
2023-24
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推出
60
億元資助計劃,資助本地大學設立研發院。財委會已於
2024
年
6
月
批准該筆承擔額
3
。《
2026-27
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政府將改以「
1+3
」
的模式推進研發院的建設,即在港深創科園設立
1
所由政府全資擁有
的研發院總院,並由
3
所本地大學分別籌建
3
所分院。
20.
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
要》
(
下稱「十五五」規劃
)
4
中提到要發揮國家實驗室龍頭作用,牽頭實
施國家重大科技任務,包括人工智能和生物科技等科技戰略部署。考慮
到河套合作區是粵港澳大灣區的重要合作平台之一,在國家發展大局
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研發院將充分利用河套合作區「一區兩園」的獨
特優勢及相關政策支持。研發院同時會採取多領域、多地點的模式運
作,容許研發院團隊可在港深創科園及其在香港其他地方的科研基地
按實際需要進行研發工作,助力研發院成為世界級的科研平台和國際
優秀頂尖科研人才的集聚地。這模式能更有效匯聚香港各大學在生命
健康及人工智能領域的獨特優勢,吸引全球頂尖科研人才,並透過總院
統籌跨院校合作,避免資源重疊,發揮協同效應。研發院將充分利用港
深創科園「四流」政策優勢,強化重大創新領域的科技力量並匯聚更多
國際高端人才,以回應國家在生命健康及人工智能領域的重大戰略需
求,加快建設科技強國。因此,我們建議修訂原有「設立生命健康研發
院資助計劃」的適用範圍,並將項目名稱更改為「生命健康研發院」,
以落實上述新模式。
3
財委會討論文件
FCR(2024-25)12
。
4
「十五五」規劃提出要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推動包括生物製造的重點領域關鍵
核心技術攻關取得決定性突破,實施包括人工智能和生物科技等科技戰略部署,並要
發揮國家實驗室龍頭作用,支持國家實驗室牽頭實施國家重大科技任務,提高體系化
創新能力。「十五五」規劃亦為香港的發展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建設國際創新科技
中心以及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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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頁
財務安排建議
21.
為支持設立上述研發院總院及
3
所分院,現建議更改下列財務安
排-
(
一
)
將
60
億元的非經常承擔額中約
45%
預留予研發院總院,相關
款項將作以下用途,包括但不限於
(i)
設置、器材及定期翻新
/
升級等的建設成本﹔
(ii)
營運開支如租金、公用設施、行政人
員成本以及其他行政開支﹔以及
(iii)
研發相關開支如資助研
發項目、科研合作活動、科研人員開支等﹔
(
二
)
將該
60
億元中約
55%
撥分予大學,以資助其設立研發院分
院。資助將以
4(
政府
)
:
1(
大學及/或業界
)
的配對形式提供。
資助範圍和其他執行安排將繼續沿用財委會於
2024
年
6
月就
「設立生命健康研發院資助計劃」批准的相關安排;以及
(
三
)
研發院總院屬政府全資擁有的科研機構,上述資助配對比例
將不適用於總院。
附件
2
詳情見附件
2
。
營運及監管機制
22.
政府已成立督導委員會就研發院的整體發展方向及其他相關事宜
向政府提供意見。創新科技署
(
下稱「創科署」
)
署長將擔任用於推行研
發院建設的
60
億元非經常承擔額的管制人員。為確保資源妥善運用,
創科署將與研發院總院和
3
所研發院分院及其領導大學簽訂協議。協
議將詳列簽署各方在管理政府撥款上的安排和責任,以及研發院總院
/各分院須遵守的行政和財務監管規定,以確保使用撥款具透明度和
對公眾負責。協議亦將要求研發院總院/各分院制定績效指標,並定期
提交進度報告、經審計的帳目及其他所需證明文件作審批以供核准。研
發院分院的領導大學應密切監督其分院的進展情況。
預期效益
23.
成立研發院將促進本地與內地及海外跨大學及/或科研機構和跨
學科的合作,從而鞏固香港在生命健康科技方面的上游科研優勢,並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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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頁
引世界各地的頂尖學者和科學家來港,有助香港加強生命健康科技的
發展和建立蓬勃的創科生態圈。
對財政的影響
24.
截至
2026
年
3
月底,總目
155
「政府總部:創新科技署」分目
700
「一般非經常開支」項目
805
「設立生命健康研發院資助計劃」項下未
有實際開支,因此用以推行資助計劃的承擔項目的承擔額餘額仍為
60
億元。我們預計以上撥款應足以支援研發院總院及
3
所分院約
6
至
8
年的營運,相關的現金流初步估算如下-
財政年度
估計現金流
(
億元
)
研發院總院
(a)
研發院分院
(b)
年度總計
(a)+(b)
2026-27
5
13
18
2027-28
5
7
12
2028-29
3
3
6
2029-30
及以後
14
10
24
總計
27
33
60
每年的現金流將視乎總院及分院的推行進度,以及需要發放的資助金
額而定。這建議並不涉及額外注資。
公眾諮詢
25.
我們已在
2026
年
4
月
21
日就上述兩項建議諮詢立法會工商及創
新科技事務委員會,事務委員會支持政府把有關建議提交財委會審議。
港深創科園公司及創科署會繼續與各持份者保持緊密溝通,聽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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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頁
背景
港深創科園
26.
河套地區的發展源於深圳河治理工程,
1997
年香港回歸後,港深
雙方確立河套土地業權歸屬。
2017
年,兩地政府簽署合作備忘錄,明
確以創新及科技為河套香港園區
(
即港深創科園
)
的發展主軸,並共同構
建「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
2021
年,合作區首次獲納入國家「十四
五」規劃,成為粵港澳大灣區重大合作平台之一;
2023
年國務院發布
《深圳園區發展規劃》,進一步將河套合作區提升至國家層面,明確支
持香港園區與深圳園區協同發展,打造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戰略目標。
研發院
27.
《
2023-24
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政府會從已預留用作推動生命
健康科技發展的
100
億元中,撥出
60
億元設立研發院,促進跨院校、
機構和學科的合作。財委會於
2024
年
6
月批准相關的
60
億元撥款。
------------------------------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
創新科技署
2026
年
6
月
FCR(2026-27)26
附件
1
支持港深創科園公司加快完成第一期基建及公用設施
推行計劃
《
2025-26
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預留
37
億元,用於加快完成港
深創新及科技園
(
下稱「港深創科園」
)
第一期基建及公用設施。港深創
新及科技園有限公司
(
下稱「港深創科園公司」
)
已就相關項目完成技術
可行性研究,具體建議載於下文。
2.
我們建議利用撥款購置及建造
3
類設施,包括-
(
一
)
覆蓋第一期餘下批次用地的公用設施建設
(
包括園區核心交通
網絡
(
中央大道、區內道路
)
、地下管道及智慧城市設施
)
;
(
二
)
高效能運算設施
(
包括購置及安裝伺服器、儲存系統及數據中
心配套,支援跨境科研數據的安全處理
)
;以及
(
三
)
生物樣本庫及實驗室設施
(
包括建設符合國際標準的生物樣本
儲存及科研實驗環境
)
。
類別
用途
(
一
)
公用設施
建設園區核心交通網絡及地下管道系統,提供
必要的基礎配套,確保各地塊之間的有效連接,
並為日後園區營運提供穩定的水、電及通訊等
公用設施支援。
(
二
)
高效能運算
設施
購置及安裝高效能運算伺服器、網絡設備、儲存
系統及相關軟件,並建設配套的數據中心基礎
設施,為合資格園區企業提供人工智能模型推
論、大數據分析等運算服務,支援跨境科研數據
在安全可控環境下進行處理。
(
三
)
生物樣本庫及
實驗室設施
購置及安裝超低溫儲存設備、生物樣本處理系
統、實驗室資訊管理系統,並進行實驗室裝修及
配套工程,建設符合國際標準的生物樣本庫,以
及配備臨床生物分析及臨床前研究所需的實驗
室設施,為合資格園區企業提供安全、合規的生
物樣本儲存及科研實驗環境。
FCR(2026-27)26
附件
1
第
2
頁
3.
各類設施的相關資料表列如下-
具體項目
主要參數
(
一
)
公用設施
中央大道
•
貫穿園區東北至西南方向,面積約
14 027
平
方米,設有蓋行人道長約
432
米、
寬約
3.7
米,並會連接日後通車的北環線支
線港鐵站。
•
中央大道將設有步行徑、戶外運動場地、休
憩設施、活動廣場及綠化空間,為園區提供
主要的公共空間及活動走廊。
區內道路
•
包括
R1
及
R2
兩條區內道路,兩側設有行
人路。
•
R1
路全長約
360
米,位於中央大道北側;
R2
路全長約
365
米,位於中央大道南側。
兩條道路將設置巴士停車處,為園區提供內
部交通連接。
公用設施共同溝及
地下設施
•
於區內道路下方及共同溝內鋪設污水管、排
水管、食水管、沖廁水管、電力電纜及電訊
管槽等,為園區各地塊提供全面的公用設施
服務。
資訊科技、綠色措
施及智慧城市設施
•
設置智慧燈柱
(
整合智慧街道設施
)
、單車泊
位、先進計量基礎設施、數碼顯示屏及導航
設施、電動車充電設施、交通管理系統、資
訊科技系統、數據網絡及無線網絡系統等,
以提升園區的智慧城市功能及可持續發展
水平。
(
二
)
高效能運算設施
數據中心
•
設於園區第一期的大樓內,並配置支持數據
中心運作的供電及冷卻系統。
•
將配置伺服器及儲存系統,支援大規模數據
處理及模型訓練需求。
FCR(2026-27)26
附件
1
第
3
頁
具體項目
主要參數
安全及軟件系統管
理
•
將設有自動檢測操作系統,支援身分驗證、
審計日誌記錄及自動化用戶管理。
•
將設有
24
小時持續監控,實時檢測可疑行
為。
•
將設置處理敏感或機密信息的系統,確保符
合相關安全要求。
(
三
)
生物樣本庫及實驗室設施
生物樣本庫及實驗
室設施
•
設於園區第一期的大樓內,旨在支援跨境生
物樣本流動及生命健康科技研發活動,為園
區企業提供安全、合規的生物樣本儲存及科
研環境。
儲存樣本種類
•
涵蓋細胞、血液
(
全血、血漿
)
、組織等類型,
並可接收來自內地、香港及國際的生物樣
本。
設備
•
計劃安裝超低溫儲存系統、液氮儲存設備、
生物樣本處理系統、實驗室資訊管理系統、
生物樣本安全監控系統等。同時購置生物樣
本檢測分析設施及孵化實驗室,以支援科研
轉化等科學研究應用。
安全及質量管理
•
按國際標準建設,配備嚴格的物理訪問控制
及質量管理系統。
•
配置生物樣本安全監控系統,包括
24
小時
視頻監控、實時溫度監測及異常警報系統
等。
•
實驗室將設有符合國家及國際認證標準的
臨床生物分析及臨床前研究設施,以支援園
區企業向國家藥監局、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
局等機構就科研成果作出申報。
附圖
上述設施的位置見附圖。
FCR(2026-27)26
附件
1
第
4
頁
營運及管理模式
4.
特區政府已與深圳方面聯合擬備涉及科研數據及生物樣本跨境流
動的實施方案,建議在河套合作區建立「綠色通道」及「白名單」機制,
簡化內地科研數據及生物樣本出境至香港園區的審批程序,並以信息
化手段對傳輸及使用進行全程監管。
5.
具體而言,深港雙方將共建數據及生物樣本的跨境機制及流程,共
同制定重點機構清單及「河套專屬清單」,並建立全流程信息化追溯平
台,利用科技手段
(
例如區塊鏈技術及物聯網溫控定位設備等
)
,實現從
採集、運輸/傳輸、存儲、使用至銷毀各環節的全程監控。深港雙方亦
會協同制定監管措施。如有需要,特區政府亦會考慮透過北部都會區專
屬法例覆蓋有關監管要求,期望最終可在確保國家安全與倫理合規、風
險可控的前提下,實現生物樣本及數據等創新要素在河套合作區深港
園區間便捷流動,並有序擴大適用範圍至其他科研物資,形成靈活高
效、風險可控的跨境科技創新體制機制。特區政府會繼續積極跟進,爭
取盡早開展有關項目,落實突破性的政策措施。
推行時間表
6.
如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預計建設周期如下-
時間
公用設施
高效能運算設施
、
生物樣本庫及實驗室
2026
年
第三季
•
開展詳細設計及招標工作
(
已開展設計工作
)
•
開展詳細設計及招標
工作
2027
年起
•
開展中央大道、區內道路
及共同溝的詳細設計及前
期工程
•
完成基礎設施建設
•
進駐企業就跨境數據
及生物樣本流動提交
申請
•
設施陸續投入服務
2028
年起
•
公用設施
(
包括中央大道、
區內道路、共同溝及智慧
城市設施
)
全部完成
•
設施全面投入服務
FCR(2026-27)26
附件
1
第
5
頁
7.
上述時間表或會視乎與國家相關部委就跨境科研數據及生物樣本
便捷流動的討論及最終定案、工程進度及市場情況而有所調整。港深創
科園公司會適時向政府匯報進度,並按需要調整推行安排。
------------------------------
FCR(2026-27)26
附圖
FCR(2026-27)26
附件
2
生命健康研發院
推行計劃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
下稱「財委會」
)
於
2024
年
6
月批准一筆為數
60
億元的非經常承擔額,以推行「設立生命健康研發院資助計劃」
1
。
該份討論文件建議向本地大學提供資助,在香港設立生命健康科技領
域的研發院,並建議提供最高為
4(
政府
)
:
1(
大學及/或業界
)
的配對資
助。
2.
政府以三大創科園區、五大研發機構為主體架構,形成促進上、中、
下游協同發展的新格局。生命健康研發院
2
(
下稱「研發院」
)
作為香港五
大研發機構之一,將與香港園區相關設施發揮協同作用,發展成為一所
與國家實驗室屬同等級別的國際頂尖實驗室。
3.
香港在生命健康和人工智能領域的科研根基深厚,擁有不少世界
知名的研究團隊和優秀的研發實驗室。香港同時亦擁有國際化的高水
平醫療專業和高效率醫療衞生體系,在多項醫療健康指標
(
如預期壽命
和嬰兒夭折率
)
與醫療效率評分領先全球。
4.
我們的願景,是透過研發院推動加速構建香港蓬勃的生命健康科
技生態圈,以香港的科研力量
(
包括本地大學和科研機構
)
為基礎,發揮
香港在生命健康輔以人工智能的研發優勢,吸引全球創科領軍人才和
科研團隊來港,實現更多原創性及引領性的成果與突破,促進相關的科
技研發及成果轉化,為國家以至全球人類健康福祉貢獻香港力量。
5.
《
2026-27
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研發院將會以「
1+3
」的模式推
進,即在香港園區設立研發院總院,加上
3
所由大學籌建的分院。研發
院將包含以下組成部分-
1
財委會討論文件
FCR(2024-25)12
。
2
財政司司長於《
2023-24
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政府會撥出
60
億元資助大學設立生
命健康研發院,促進橫跨院校、機構和學科的合作。經
2024
年
2
月諮詢立法會工商
及創新科技事務委員會後,立法會財委會於
2024
年
6
月批准相關的
60
億元撥款。
FCR(2026-27)26
附件
2
第
2
頁
(
一
) 1
所由政府全資擁有的研發院總院︰總院將在香港園區設立
一個以「人工智能+生命科學/醫學」為重點的中央設施,該
設施將擁有專屬的研究團隊及設備;以及
(
二
) 3
所由本地大學領導的研發院分院︰大學將於其校園內設立
研發院分院進行獲政府批准的研究項目,以把握香港各大學
在生命與健康科學方面的獨特優勢和能力,並發揮這些大學
在吸引相關領域的頂尖學者及教授方面的關鍵作用。
3
所分院
的研究項目將專注於不同的研究領域,以避免資源重疊。
研發院總院將以政府全資擁有的有限公司形式運作。而
3
所分院將分
別以擔保有限公司的形式成立,由各自領導的大學所持有。
6.
為履行其公眾使命及確保公帑使用得宜,我們將為研發院總院建
立機構管治制度-
(
一
)
董事局:政府將委任研發院的董事局,成員包括具備不同背景
和經驗的專家、學者及政府代表。董事局負責制訂研發院的策
略性事宜、發展方向和良好管治制度,以確保研發院的運作符
合其成立目的和公眾使命;以及
(
二
)
行政總裁:研發院總院會於全球公開招聘行政總裁一職,負責
帶領總院的專屬團隊進行以「人工智能+生命科學/醫學」為
重點的研究,並協調
3
所分院進行研發以發揮協同效應,以及
負責公司日常營運,並向董事局匯報。
7.
3
所分院將分別以擔保有限公司的形式成立,以便由各自領導的大
學所持有並負責指導及監督該分院,並以非牟利模式運作。分院各自按
所屬大學的現有優勢,例如醫療診斷、先進治療、老年神經性疾病等,
制訂其主要研究方向,並根據與政府簽訂的協議開展其日常活動,包括
但不限於進行政府先前批准的研究項目、與學術夥伴及業界公司合作、
進行研發成果轉化的活動等。
8.
總院會與
3
所分院發揮協調作用,推動跨院校合作,並與分院共同
進行以「人工智能+生命科學/醫學」為重點的研究。總院亦會協調宣
傳工作,以展示並推廣研發院的整體研發成果、成就、科學突破、合作
項目及研發成果轉化的活動等。與此同時,分院亦須定期向總院匯報工
作進度。
FCR(2026-27)26
附件
2
第
3
頁
推行時間表
9.
如獲財委會批准,我們會以「
1+3
」的模式推進研發院的建設,即
在港深創科園設立
1
所由政府全資擁有的研發院總院,並由
3
所本地
大學分別籌建
3
所分院。我們預計研發院的籌建工作於今年內基本完
成。
------------------------------